高塔吊是卸船的關鍵設備,在碼頭很常見。高塔吊的工作特點會造成供電系統本身的不問題,且不利于設備的穩定運行。同時功率因數較低,只有0.34左右,造成了很大的損耗,不利于節能降耗和提高企業效益。所以有必要對原系統進行無功補償改造。
無功補償改造前暴露的問題
首先,高塔吊的工作負荷以感性短時沖擊性負荷為主,負荷變化呈周期性(1.5分鐘以內)特點,變化幅度大、頻度高。其次,系統的供電由可控硅整流單元供應,由于直流調速裝置的動作頻繁,系統的無功沖擊大。整流產生的大量諧波,造成電壓、電流畸變,使電網質量下降。第三,高塔吊的主要工作系統(抓斗升降、開閉斗、旋轉)的單臺裝機容量為1100千瓦,耗電量大。第四,系統功率因數很低,只有0.34左右。在15個月的(de)時間里,由于高(gao)塔(ta)吊功率因數低已被供電部(bu)門累計罰款(kuan)10.5萬元。
無功補償改造方案
采用低(di)壓(ya)補償(chang)(chang)及濾波(bo)(bo)裝置,以基波(bo)(bo)補償(chang)(chang)為主控對象,同時達到(dao)諧波(bo)(bo)治理目的。補償(chang)(chang)點選擇在高(gao)塔(ta)吊變壓(ya)器(qi)的低(di)壓(ya)側。設(she)備補償(chang)(chang)總(zong)量以目前高(gao)塔(ta)吊的實(shi)際情況為準,采用多(duo)組電(dian)容(rong)、分級投切。
無功補償改造后達到的效果
(1)在動態中校正了負荷的功率因數,使功率因數穩定在某一設計范圍之內;
(2)減少了無功沖擊引起的網壓波動,提高了供電系統的靜態和動態穩定性,改善了供電質量;
(3)對諧波進行了治理,減少了由于諧波產生的損耗和集膚效應;
(4)減少了電壓和電流的不平衡現象;
(5)減小了供電系統的視在電流,提高了供電設備的利用率;
(6)高塔(ta)吊用電在350萬千瓦時(shi)/年(nian),以(yi)原有(you)功率因素0.34及現(xian)有(you)功率因數0.9,工業無功經濟當量(liang)取值0.06計,年(nian)節(jie)約電費1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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