諧波對供電系統各方面的危害不容忽視,因此,諧波治理也是我們在提高供電系統安全性時應該重點考慮的內容之一。
諧波治理的總體思路:
諧波的治理應當首先考慮預防,控制好諧波產生的源頭,使系統中產生的諧波盡量減小,就可以更方便的治理或者不用再進行進一步的治理。因此,在選擇設備和構建系統時,就應該將減小諧波做為一項重要的條件來考慮。對于交流和直流兩大類通信電源設備:在其他條件同等或類似的情況下,UPS系統應該優先選擇12脈沖或者Delta變換的設備,直流系統應優先選擇有更好的整流電路和完善的濾波措施的產品。
其次,在預防的基礎上,再考慮補救措施,特別是對于既有的用戶低壓系統來說,由于系統結構已經基本固定,諧波問題的解決只能通過加裝電抗器、濾波器等補救措施得(de)以控制。
預防性的(de)解決(jue)辦(ban)法是指避免諧波及其后果出現的(de)措(cuo)施,主(zhu)要有(you)以下2點:
(1)整流器中的相位抵消(通過選擇合適的相位移動,由低脈波數整流器構成的高脈波數整流器可以消除諧波)或諧波控制。應該使用具有較高脈波數的整流器,如使用12脈沖的整流器來代替6脈沖整流器。
(2)開發有效的過程和方法來控制、減小或消除電力系統設備的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