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負載為500KW的鑄鋼車間為例,沒有安裝補償屏或消諧濾波補償裝置的鑄鋼車間一般功率因數都在(cosφ=0.6~0.7)之間,按負載率運行90%計算。
有功功率P=500×90%=450KW
視在功率S=640KVA
每月計算設備運行22天,每天工作12小時。
每月設備的耗電能:450×22×12=118800(度)
每月交納的電費費用:以現在每度電費價格為0.6元計算。118800×0.6=71,280(元)
根據水電部和國家物價局頒布《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辦法》規定;按0.9為標準的功率因數調整電費標準規定功率因數為(cosφ=0.7)時月電費追加10%,功率因數為(cosφ≥0.95)時月電費下調0.75%。
實際功率因數為(cosφ=0.7)時500KW設備實際所交納電費費用為:71280+71280×10%=71408元。
投入
濾波補償裝置后把鑄造車間的功率因數補償到0.95以上(cosφ≥0.95),同時也對系統針對性的3、5、7、11、13次等各次諧波抑制到國家標準諧波GB/T14549-93《電能質量、公用電網諧波》所規定的諧波量值以下,達到電力部門諧波管理的驗收標準。避免供電部門對因用戶注入公用電網的諧波量不合格而限制用電、斷電的可能,減少由限制用電、斷電而避免的不必要經濟損失。